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构 成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对《关于公司向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同意将 本次关联交易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构 成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罗 珉 江 涛 罗 哲 2022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