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向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2022-07-0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构
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四川发展投资
有限公司借款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我们对
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构
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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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珉 江 涛 罗 哲
2022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