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
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出
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已
经得到我们的事先认可。公司拟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
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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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珉 江 涛 罗 哲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