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07-1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决策程
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我
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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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珉 江 涛 罗 哲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