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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在公司办公楼 324 会议室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因公事无法参加本次

会议,经公司过半董事推选,由董事夏玉龙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26 人,代表 267,215,5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7408%。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9,017,55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5.07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28,198,01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6681%。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381,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99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

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204,3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8%;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204,3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8%;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204,3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8%;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贵阳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204,3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8%;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64,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10%;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

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夏玉龙、贾秀英、张杨、杨丽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370,66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8%。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月华律师、张贵

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