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3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县工业园区 A 区兴园三路 99
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 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267,542,56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33%。其中: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参
会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65,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65,777,06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538%。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3
人,代表股份 38,871,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38%。
(3)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
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投资建设甘孜州雅江县 500MW 光伏
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819,6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298%;反对 72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338,3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1385%;反对 72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6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夏玉龙、贾秀英、张杨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144,665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92%。反对727,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皓律师、寻静秋
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