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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20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兴园三路 99 号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因公事无法参加本次会议,

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由董事夏玉龙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 264,792,76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258%。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

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28,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62,864,26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75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

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1、关于补选李旸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补选李旸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李旸先生获得选票 264,744,4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当选有效。

     1.02、关于补选王旭亮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补选王旭亮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王旭亮女士获得选票 264,744,4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当选有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贾芳菲律师、寻静

秋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