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前期财务
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本次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
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
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
的实际情况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
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
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三、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团队业务能力强,
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
序充分、恰当,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珉 江 涛 罗 哲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