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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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关于续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团队业务能力强,
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珉 江 涛 罗 哲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