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
将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会计政策变更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第 15 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
了规范说明。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事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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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
下:
(1)对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
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
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
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
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
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列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
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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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
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四川晟天新能
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天新能源”)2021 年度的试运行销
售收入成本;调增公司 2021 年比较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4,084,449.08
元、营业成本 622,964.09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802,488.93
元、少数股东损益 1,658,996.06 元;调增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在建
工程 3,461,484.99 元、未分配利润 1,802,488.93 元、少数股东权益
1,658,996.06 元。
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光伏业务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变更
(一)变更原因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以现金支付交
易对价 97,317.60 万元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持有的晟天新能源 51.60%股权,
并通过本次交易持有晟天新能源控股权。报告期内,公司已支付本次
交易价款的 51.00%和完成股权过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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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资产、主营业务等发生了变更,为了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变更原有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新
增光伏业务相关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二)变更事项
1、预期信用损失
变更前:
(1)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
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
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2:逾期质保金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3: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应收款项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
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
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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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
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
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
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账龄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 2:保证金及押金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应收款项
变更后:
(1)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
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
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2:逾期质保金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3: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4:电费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5:合并范围内应收账款组合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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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逾期质保金组合”,本公司参考历
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
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电费组合”、“合并范围内
应收账款组合”、“银行承兑汇票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该组合预期信用损
失率为 0%。对于划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
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
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
失准备。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应收其他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
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其他款组合 1:账龄组合
应收其他款组合 2:保证金及押金组合
应收其他款组合 3:合并范围内应收其他款组合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和“保证金及押金组合”的其他应收款
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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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合并范围内应收其他款组合”的其
他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2、固定资产
(1)变更前
①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
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超过
2,000 元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
备、办公设备及其他,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其中,外
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和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
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
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
入账;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
后续支出,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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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35 5% 2.714%-9.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5 5% 6.333%-19%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5 5% 19%
(2)变更后
①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
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固定
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按其
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
和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
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
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
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
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
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修理支出、
更新改造支出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
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50 5.00% 1.90%-9.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25 5.00% 6.333%-19%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00% 9.5%-19%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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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光伏发电收入
变更前:无
变更后:太阳能光伏发电收入于电力供应至各子公司所在地的电
网公司时确认。
(三)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新增光伏发电业务所致,公
司根据光伏发电特点及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
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
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是根据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实际情况和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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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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