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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

将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会计政策变更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第 15 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

了规范说明。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事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

下:

    (1)对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

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

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

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

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

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列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

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

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四川晟天新能

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天新能源”)2021 年度的试运行销

售收入成本;调增公司 2021 年比较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4,084,449.08

元、营业成本 622,964.09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802,488.93

元、少数股东损益 1,658,996.06 元;调增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在建

工程 3,461,484.99 元、未分配利润 1,802,488.93 元、少数股东权益

1,658,996.06 元。

    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光伏业务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变更

    (一)变更原因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以现金支付交

易对价 97,317.60 万元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持有的晟天新能源 51.60%股权,

并通过本次交易持有晟天新能源控股权。报告期内,公司已支付本次

交易价款的 51.00%和完成股权过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

                               3
司的资产、主营业务等发生了变更,为了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变更原有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新

增光伏业务相关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二)变更事项

    1、预期信用损失

    变更前:

    (1)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

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

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2:逾期质保金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3: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应收款项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

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

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4
    (2)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

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

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

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账龄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 2:保证金及押金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应收款项

    变更后:

    (1)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

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

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2:逾期质保金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3: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4:电费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5:合并范围内应收账款组合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5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逾期质保金组合”,本公司参考历

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

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电费组合”、“合并范围内

应收账款组合”、“银行承兑汇票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该组合预期信用损

失率为 0%。对于划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

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

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

失准备。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应收其他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

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其他款组合 1:账龄组合

应收其他款组合 2:保证金及押金组合

应收其他款组合 3:合并范围内应收其他款组合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和“保证金及押金组合”的其他应收款

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6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合并范围内应收其他款组合”的其

他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2、固定资产

    (1)变更前

    ①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

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超过

2,000 元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

备、办公设备及其他,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其中,外

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和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

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

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

入账;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

后续支出,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折旧方法

                             7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35          5%           2.714%-9.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5          5%           6.333%-19%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5            5%               19%

     (2)变更后

     ①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

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固定

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按其

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

和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

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

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

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

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

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修理支出、

更新改造支出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

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50         5.00%   1.90%-9.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25          5.00%   6.333%-19%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00%    9.5%-19%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
                                      8
    3、光伏发电收入

    变更前:无

    变更后:太阳能光伏发电收入于电力供应至各子公司所在地的电

网公司时确认。

    (三)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新增光伏发电业务所致,公

司根据光伏发电特点及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

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

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是根据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实际情况和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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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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