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关于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同意将 本次关联交易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珉 江 涛 罗 哲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