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 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我们对 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珉 江 涛 罗 哲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