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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兴园三路 99
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 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2 人,代表股份 164,342,36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662%。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

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6,485,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27,857,01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228%。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4

人,代表股份 36,432,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6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

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954,7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642%;反对 38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3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044,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61%。反对 387,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9%。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 关于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88,2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5322%;反对 53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6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

联股东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夏玉龙、贾秀英、张杨、杨丽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894,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44%。反对 537,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2 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88,2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5322%;反对 53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6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

联股东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夏玉龙、贾秀英、张杨、杨丽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894,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44%。反对 537,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3 关于公司向成都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88,2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5322%;反对 53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6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

联股东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夏玉龙、贾秀英、张杨、杨丽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894,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44%。反对 537,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4 关于公司向天津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88,2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5322%;反对 53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6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

联股东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夏玉龙、贾秀英、张杨、杨丽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894,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44%。反对 537,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和上海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3.01 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804,7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729%;反对 53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2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2 关于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804,7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729%;反对 53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2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954,7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642%;反对 38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3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成都银行和建设银行申请授信

的议案》

    5.01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成都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804,7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729%;反对 53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2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02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804,7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729%;反对 53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2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贾芳菲律师、阮婧

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