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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0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兴园三路 99
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 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 267,947,56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360%。其中: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

参会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28,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66,019,06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85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

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1 关于晟天新能源为雅江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771,9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45%;反对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 关于晟天新能源为中核小金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771,9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45%;反对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 关于晟天新能源为中核阿坝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771,9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45%;反对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 关于晟天新能源为昭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771,9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45%;反对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771,9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45%;反对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贾芳菲律师、温昕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