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 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我们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 选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阅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同意将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珉 江 涛 罗 哲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