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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市新筑

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公司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关于 2023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

策,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

效,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三、对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当时可能与相关关
联方发生业务的金额上限确定,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实际签订合同金额

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

存在差异。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发生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公

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珉              江 涛               罗 哲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