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3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
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议、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
检查财务及有关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运作情
况,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1、《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七届监事会第 4、《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 2022 年 3 月 15 日
八次会议 5、《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 2022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
2 2022 年 4 月 25 日 1、《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次会议
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第七届监事会第
3 2022 年 6 月 17 日 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十次会议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
2.01 交易概况
2.02 交易对方
2.03 标的资产
2.04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2.05 支付方式
2.06 资金来源
2.07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2.08 过渡期
损益安排
2.09 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和违约责任
2.10 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
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
关规定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
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
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11、《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
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公司即期回报情况
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3、《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
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 1、《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
4 2022 年 7 月 8 日
十一次会议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
5 2022 年 8 月 19 日 1、《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十二次会议
1、《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 1.1 关于补选李旸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
6 2022 年 9 月 2 日
十三次会议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 关于补选王旭亮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七届监事会第 2、《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
7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十四次会议 变更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
3、《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决议事项等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限合法的行使各项
职权,依法运作。本报告期,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
决策程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
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生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会
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真实、完整、
客观;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
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
(五)公司关联交易等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本年度内严格执行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市场价格进行,公司与
关联方遵循公平原则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决策严密、程序规范合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
司未有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内控管理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2022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
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客观、准确
的。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本年度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自查,未
发现此类违规现象。
(八)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
露期间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相关违规现象。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
实、勤勉履行监事会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股东、
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