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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3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

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议、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

检查财务及有关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运作情

况,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1、《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七届监事会第 4、《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      2022 年 3 月 15 日
                               八次会议       5、《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 2022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
 2      2022 年 4 月 25 日                    1、《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次会议

                                              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第七届监事会第
 3      2022 年 6 月 17 日                    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十次会议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

2.01 交易概况

2.02 交易对方

2.03 标的资产

2.04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2.05 支付方式

2.06 资金来源

2.07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2.08 过渡期

损益安排

2.09 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和违约责任

2.10 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

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

关规定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

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

                                           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11、《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

                                           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公司即期回报情况

                                           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3、《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

                                           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 1、《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
4   2022 年 7 月 8 日
                           十一次会议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
5   2022 年 8 月 19 日                     1、《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十二次会议

                                           1、《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 1.1 关于补选李旸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
6   2022 年 9 月 2 日
                           十三次会议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 关于补选王旭亮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七届监事会第 2、《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
7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十四次会议      变更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

                                           3、《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决议事项等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限合法的行使各项

职权,依法运作。本报告期,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

决策程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

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生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会

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真实、完整、

客观;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

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
       (五)公司关联交易等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本年度内严格执行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市场价格进行,公司与

关联方遵循公平原则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决策严密、程序规范合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

司未有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内控管理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2022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

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客观、准确

的。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本年度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自查,未

发现此类违规现象。

       (八)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

露期间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相关违规现象。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

实、勤勉履行监事会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股东、

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