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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 投 票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兴园三路 99 号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因公事无法出席主持本次

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由董事夏玉龙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3 人,代表股份 268,734,16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383%。其中: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

参会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72,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267,262,06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469%。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5

人,代表股份 36,708,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

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7,393,6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012%;反对 1,19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64%;弃权 14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25%。

    2、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7,393,6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012%;反对 1,19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64%;弃权 14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25%。

    3、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7,393,6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012%;反对 1,19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64%;弃权 14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25%。

    4、审议通过《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67,393,6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012%;反对 1,19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64%;弃权 14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25%。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保函、票据质押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393,6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012%;反对 1,19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64%;弃权 14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2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393,6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012%;反对 1,19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64%;弃权 14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367,66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82%。反对 1,199,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67%。弃权票 14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1%。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其2022年度的工作向本次股东大会作出书面述

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

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丰律师、罗楷燃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