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珉 江涛 罗哲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