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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

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

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首

次执行该解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

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