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
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
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首
次执行该解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
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