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07-23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和深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 号)文件的要
求,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应当根据
当期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
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
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务融资环境等情况,
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本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
会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
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
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
序进行监督。


    四、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
(2012-2014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
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
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