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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13-06-25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4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1月11日发出
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2011年11月29日,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11年11月30日,受公司股东大会委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
期权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
了调整,并确定以2011年11月30日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52名激励对象共
授予119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2.78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
权简称:广田 JLC1,期权代码:037564。
    2012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 51 人,股票期权数量为 1888
万份,行权价格为 20.43 元。
       2012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
议案》及《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严俊已辞职,公司取消严俊激励对象资格,
同时取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32万份,并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51名变更为50
名,将公司股票期权总数由1888万份调整为1856万份。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3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
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分红派息股
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 201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
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
    根据上述派息公式计算得出:
    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前为 20.43 元/股。
    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为 20.43-0.1=20.33 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后,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43 元/股调整为 20.33 元/
股。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发表的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

同意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法律顾问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了
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调整手
续。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