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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08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
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
核查认为:
   1、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存在两笔对外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经2013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1.2
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期限为自担保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各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担保
合同于2013年3月18日签署。
   (2)经2013年3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为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向成都华羿科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借款
(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向科创制药发放借款)人民币8,000万
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截止目前,担保合同尚未签
署。
       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2亿元,占公司2013年6月
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3.57%;
       公司已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对外担保
审批权限及流程。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被担保方及第三方
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
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201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3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
异。




独立董事:


   马挺贵                          魏达志                      王红兵




                                                     二○一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