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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11-27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
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况。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
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
    3、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软装公司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况。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深度挖掘客户,形成新
的盈利增长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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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软装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软装公司。




独立董事:


   马挺贵                       魏达志                       王红兵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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