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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12-10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鉴于原激励对象罗权焕已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相关规定,罗权焕已不在满足成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同
意公司取消罗权焕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和期权数量。


    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规定的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
展,为股东创造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
权期内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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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改聘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原聘请的 2013 年度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并设立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全部员工及
业务将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主体为客户提供服务。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
求。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马挺贵                          魏达志                     王红兵




                                                   二○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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