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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独立意见2013-12-27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51%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作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况。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
扩充建筑装饰产业链条,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51%股
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中关
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63万元收购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
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


独立董事:


   马挺贵                       魏达志                         王红兵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