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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4-04-02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广田华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四川华佛国
际妇产医院装饰工程定位发生了变化,装饰工程金额、工期均大幅增加。在原担
保责任因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贷款项到期归还解除后,公司再次为该项目承
包方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1.2
亿元贷款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且被担保方及第三方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同时,该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


   马挺贵                       魏达志                       王红兵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