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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3广田01”2014年付息公告2014-04-19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2
债券代码:112174             债券简称:13 广田 01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3 广田 01”201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4 月 24 日,凡在 2014 年 4 月 24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4 年 4 月 24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3 年发行的深圳广
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3 广田 01”、“本
期债券”)将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开始支付 2013 年 4 月 25 日至 2014 年 4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13 广田 01
    3、证券代码:112174
    4、发行总额:人民币 6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7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
    7、债券起息日:2013 年 4 月 25 日。
    8、债券付息日:自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4 月 25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
的 4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利息)。
    9、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 年 5 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
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
告书》,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70%。每手(10 张)本期债券(面值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 57.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
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5.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
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1.3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4 月 24 日
    2、除息日为 2014 年 4 月 25 日
    3、付息日为 2014 年 4 月 25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 2014 年 4 月 25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5.7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4 月 2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 1003 号京基东方都会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叶远西
    联系人:王宏坤、郭文宁
    联系电话:0755-22190518
    传真:0755-22190528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项目联系人:吴芸、高俊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3、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项目联系人:李维、周顺强
联系电话:0755-22622706
传真:0755-82401562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