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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7-31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作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范志全先生、汪洋先生、叶远东先生、
李卫社先生、曾嵘女士、叶嘉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王
红兵先生、王全胜先生、杜庆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提名人均具备提名董事候选人
的资格。
    2、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者,上述候选人均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
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
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提名人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本人同意上述董事、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保障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拟定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同意调整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独立董事:


     马挺贵                        魏达志                       王红兵




                                                 二 O 一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