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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8-16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2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对议案1、议案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至16:2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14日至2014年8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15:00至2014年8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 号东方都会大
厦广田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远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9,442,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7.567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9,44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7.56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500 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0.0005%。
    6名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
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①以349,44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选举范志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②以349,44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选举汪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③以349,44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选举叶远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④以349,44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选举李卫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⑤以349,44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选举曾嵘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⑥以349,44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选举叶嘉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以349,44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选举王红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②以349,44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选举王全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③以349,44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选举杜庆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同意349,44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选举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1)以349,44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选举赵兵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以349,44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选举周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超短期融资
券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同意349,4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