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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4-08-16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公司提
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深圳广田装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深
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深圳广田装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中心负责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提名,聘任汪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由公司
总经理汪洋先生提名,聘任李卫社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曾嵘女士、
叶远东先生、朱旭女士、王宏坤先生、肖平先生、罗志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田延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提名,聘任朱旭女
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黄乐明先生担任公司内控中心负责人。
    经查阅上述人员简历,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
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资格。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汪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卫社先生担任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曾嵘女士、叶远东先生、朱旭女士、王宏坤先生、肖平先生、
罗志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田延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朱旭女
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黄乐明先生担任公司内控中心负责人。
独立董事:
   王红兵                       王全胜                         杜庆山




                                                   二 O 一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