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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7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
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
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1)经2013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1.2
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责任已于2014
年3月29日因借款人归还到期贷款而解除。
   (2)经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
1.2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于2014年4月15日签署
了担保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于2014年6月5日签署了担保合同。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为1455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为2550万元,对外担保额为12000万元,合计担保额占公司净资
产的3.79%。
    公司已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对外担保
审批权限及流程。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被担保方及第三方
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二、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王红兵                       王全胜                      杜庆山




                                              二 O 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