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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4-10-09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6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72号文核准,深圳广田装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股份”)于2010年9月15日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98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32.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199,587.92万元,较原募集计划42,899.10万元超募156,688.82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中审
国际验字(2010)01020010号《验资报告》确认。

    2010年10月1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2010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0,136,050元超募资金补充营销网络优
化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购置广州分公司办公用房。

    2011年6月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2012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896万元收购四川大海川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的成都市华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60%股权。

    2012年5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565万元补充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
基地园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并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现金增
资。

    2012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310万元收购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2012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已于2013年4月23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10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设立工程产业
基金管理公司。

    2013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公司已于2014年7月提前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软装公司。

    2013年12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63万元收购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
境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

    2014年5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480万元支付收购南京柏森实业有
限责任公司60%股权首期股权转让款。

    截至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15,827.605万元,剩余可使用
超募资金为40,861.215万元。
    一、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方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讨论后,拟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0,861.21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且随着
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也随之增加,公司计划用超募资金
40,861.21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既满足了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了资金使
用效率,又降低了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
要用于原材料采购付款、支付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


    二、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放置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
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十二个月内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人民币40,861.21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况。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
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
    3、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0,861.215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0,861.21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人民币40,861.21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超
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
财务资助,且公司十二个月内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广田股份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使用
40,861.215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