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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2014-11-08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本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


   王红兵                        王全胜                       杜庆山




                                               二○一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