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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4-11-26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5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高科”)
发展,根据广田高科发展需要,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14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
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田高科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
请的一年期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田高科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9年8月2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燕川社区向阳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汪洋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木制品、铝合金门窗、幕墙、软饰品、高效节能型轻质干粉砂浆、
新型建筑装饰材料(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加工、技术研发、
设计、施工安装、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2.广田高科财务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广田高科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1096.8万元,负债总
额为7694.7万元,净资产为43402.1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4712.9万元,净
利润为-1904.5万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广田高科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0962.7万元,负债总
额为9112.2万元,净资产为41850.5万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为3976万元,净
利润为-1551.6万元。
    三、担保具体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田高科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
期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授信额度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
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1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广田高科担保,支持广田高科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1.2亿
元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于2014年4月15日签署了担
保合同;经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于2014年6月5日签署了担保合同。
    2014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
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关于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广田柏森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
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担保金额(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合计
为23550万元,其中对外担保额为12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为8550万元,
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为3000万元。合计担保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5%。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