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深圳朗泓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朗泓房地产有限 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 意见如下: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董 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 王红兵 王全胜 杜庆山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