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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深圳朗泓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2015-05-13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深圳朗泓房地产有限公司

                    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与深圳朗泓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因经营需要,与深圳朗泓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
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框架合作协议签署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
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


   王红兵                         王全胜                         杜庆山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