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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控股股东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2015-05-16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股份”或“公司”)拟进
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
知》(国办发[2013]17 号),公司对报告期内(即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
项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自查结论为:除广田置业外,公司及
控制的下属公司不存在房地产业务。报告期内,广田置业的业务为仅从事京基东
方都会地下停车场的经营以及对广田股份租赁办公楼,未从事其他房地产开发业
务。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
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调查的情
况。
    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就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
承诺如下:
       《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广田股份在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
如因广田股份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
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人: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