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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16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2015年5月1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5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
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
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叶远东签署<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
协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董
事叶远东、叶嘉许回避了表决。
    2015年1月5日,公司与叶远东先生签署《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下称“《股份认购协议》”) ,叶远东先生拟认购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35,663,33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鉴于叶远东先生放弃本次认购,公司拟与叶远东签署《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
终止协议》(下称“《终止协议》”),约定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各方
仍应按《股份认购协议》第8条的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外,《股份认购协议》约定
的各方权利义务即告终止;各方均不因《股份认购协议》的解除承担违约责任;
《终止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叶远东先生放弃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上限均相
应减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减少至 85,592,01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减少至 12
亿元),据此,拟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不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用
途等内容的调整,本次修订不构成对发行方案的调整。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
伙)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5 年 1 月 5 日,公司与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下
称“前海复星”)签署《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认购协议》(下称“《股份认购协议》”)。为进一步明确公司与前海复星之间的
权利义务,公司拟与前海复星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在《股份
认购协议》第 6.2 条关于认购人的陈述和保证中增加两条作为 6.2.7、6.2.8 条:

    “6.2.7 认购人目前有两名合伙人,其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各合伙人均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具备担任本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合伙人资
产状况良好,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各自认缴合伙企业出资的资金系自
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

    6.2.8 认购人保证,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
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将认购人认购标的股份的资金全部募集到位。”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益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2015 年 1 月 5 日,公司与西藏益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下称“西藏益
升”)签署《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下
称“《股份认购协议》”)。为进一步明确公司与西藏益升之间的权利义务,公
司拟与西藏益升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在《股份认购协议》第
6.2 条关于认购人的陈述和保证中增加两条作为 6.2.7、6.2.8 条:

    “6.2.7 认购人目前有两名合伙人,其普通合伙人为吴晓明,有限合伙人为李
晓娜,各合伙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具备担任本合伙企业合伙
人的主体资格;合伙人资产状况良好,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各自认缴
合伙企业出资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

    6.2.8 认购人保证,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
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将认购人认购标的股份的资金全部募集到位。”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
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自查报告>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
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自查报告》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详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
高刚先生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因公司独立董事杜庆山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补选高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高刚先生简历附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于 2015 年 6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刚先生,1963 年 9 月出生,重庆建筑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毕业,工
程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建一局五公司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区域担任
总经理,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现任深圳
装饰行业协会会长,首都师范大学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出版发行的著作包括:
《建筑装饰标准施工工艺》、《建筑装饰标准施工图集》、《建筑装饰环保施工
标准》、中国装饰三十年》等。其主导研发的生产力要素信息管理优化系统(PFM),
装饰行业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装饰企业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应用系
统等获得多项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奖一等奖。高刚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
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