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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承诺函(三)2015-06-03  

						                              承诺函


    本企业作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股份”)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二、本企业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
定,直接或间接接受广田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
    三、本企业与广田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在广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
监会备案前,保证本次用于认购广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募集到位。
    五、在本企业取得广田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后的锁定期内,本企业的合伙人
不得退出合伙。
    六、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015 年 5 月 14 日
                                 承诺函


       本企业作为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
海复星”)的合伙人之一,就前海复星认购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与前海复星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二、本企业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
定,直接或间接接受广田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
       三、本企业与广田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在广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
会备案前,保证将前海复星用于认购广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募集到
位。
       五、在前海复星取得广田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后的锁定期内,本企业不退出
合伙。
       六、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七、若前海复星根据与广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
约定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企业承诺对前海复星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清
偿义务。


                                承诺人: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平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广昌




                                              2015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