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田股份: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2015-06-03
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广田股份”)的委托,担任广田股份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本所对广田股份房地产业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
核查意见。
就公司及下属房地产子公司是否存在用地违法违规等情形,本所律师查阅了
公司出具的《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
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
登录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
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查询。基于该等核查,本所就公司及下属
房地产子公司是否存在用地违法违规等事项发表如下核查及法律意见。
经核查,除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广田置业”)外,
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形。
广田置业是一家于 1994 年 4 月 25 日在深圳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
人为汪洋,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 1003 号京基东方都会一层 119--1,注
册资本为 38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报告期内,广田置业的业务为仅
从事京基东方都会地下停车场的经营以及对广田股份租赁办公楼,未从事其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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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开发业务,广田置业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
规行为,不存在因前述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调查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
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
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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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任理峰
吴传娇
日期: 2015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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