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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2015-06-03  

						          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协议各方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签署《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
就《合伙协议》相关事宜补充约定如下:
    一、各合伙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具备担任本合伙企业合
伙人的主体资格。
    二、各合伙人的资产、资信状况良好,其各自认缴本协议出资的资金系自有
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
    三、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四、各合伙人就本企业认购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田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下称“标的股份”)相关事项约定如下:
    1. 各合伙人承诺,其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
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接受广田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 各合伙人确认,其各自与广田股份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 各合伙人同意,在广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
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将本企业认购标的股份的资金全部募集到位。
    4. 各合伙人承诺,在本企业取得标的股份后的锁定期内,各合伙人不得退
出合伙。
    五、本补充协议作为《合伙协议》的补充,与《合伙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六、本补充协议自各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各合伙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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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之签署页)




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5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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