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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5-06-03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0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广田股
份”)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报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目前该事项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中。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
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11 年 7 月,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发了《关于深
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11]84 号)
(以下简称“《监管意见》”),指出公司存在《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不符合相
关法规、监事会会议记录过于简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
求三个方面的问题。
    公司针对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和出具的《监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就存在
的问题进行了持续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计划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送
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不符合相关法规的问题
    (1)问题描述:
   《公司章程》第四十条未明确规定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违反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
   (2)整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经 201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章程》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中第 12 项明确了“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会议记录方面的问题
    (1)问题描述:
    检查发现,监事会议记录过于简单,未体现监事的发言要点,主要意见等内
容,违反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关于会议记录的规定。
   (2)整改情况:
    对于监事会会议记录过于简单,未体现监事的发言要点及主要意见等内容,
公司监事会专门组织各监事对《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了
认真学习,并指定监事会主席为责任人,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中,详细记录监事
发言要点。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开始,监事会会议记录已详细记录了监
事的发言要点及主要意见。
   3、内幕信息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问题描述:
    检查发现,公司未建立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按照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规定的格式对 2010 年年报、2011 年一季报等重要事项的形成
和流转环节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违反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2)整改情况:
    对于未建立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部分重要事项未严格按《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所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
董事会专门组织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备案表》等制度,其后公司完善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按
照《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以提高内幕信息的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就相应事项及整改措施进行核查,并就整改效果及对本次
发行的影响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发行
人 2011 年 7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11]84 号)。该监管意见指出,发行人
能按照要求开展公司治理自查及公众评议工作,但存在《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不
符合相关法规、监事会会议记录过于简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完整、格式不
符合要求三个方面的问题。发行人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1)根据《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发行人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对《公司章程》进
行修订的审议,在《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中明确了“对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对于“监事
会会议记录过于简单”,发行人监事会专门组织各监事对《公司章程》及《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了认真学习,并指定监事会主席为责任人,在日后的监
事会会议中,详细记录监事发言要点。从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开始,
监事会会议记录已详细记录了监事的发言要点及主要意见;(3)对于未建立完整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部分重要事项未严格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所
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问题,发行人董事会专门
组织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等制度,其后发行人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按照《内幕信息知
情人备案表》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整改效
果,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