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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6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

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贷款期限

为一年)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于2014年4月15日签署了担保合同;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

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人民

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于2014年6月5

日签署了担保合同;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

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于2014年10月30日签署了担保合同;

    (4)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按持股比例(60%)提供保证

担保,以便其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玖仟万元。

于2015年1月22日签署了担保合同;

    (5)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

①公司为广田方特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的人民币4000万

元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40万元,已于

2015年05月11日签署了担保合同);②公司为广田方特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华支行申请的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保证担保,

截止报告期末尚未签署担保合同;

    (6)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人民

币1.5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15年6月30日签署担保合同人

民币5,000万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44,070万元,其中对外

担保额为12,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9,07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的

担保额为3,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29,990万元,占2015年6月30日公司净资

产的6.64%。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

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提供的一般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到期尚未归还。

    公司已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对外担保

审批权限及流程。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王红兵                       王全胜                      高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