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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2-02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1日(星期一) 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 月 31 日至 2016 年 2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2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 月 31 日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1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 号东方都会大
厦广田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02,352,55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4.332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30,24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2.8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2,112,553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5301%。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5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
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晏绪飞先生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02,352,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壹亿元
综合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总 表 决 结果 为 : 同 意402,352,553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中华支行申请
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总 表 决 结果 为 : 同 意 402,352,553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壹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总 表 决 结 果 为 同 意 402,352,55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