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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4-15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
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终止实施“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
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2、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优
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公司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况。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
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
存储各专户利息(不含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
专户剩余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
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
   王红兵                          王全胜                   高刚




                                                 二 O 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