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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股份: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3广田01”2016年付息公告2016-04-18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债券代码:112174              债券简称:13 广田 01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3 广田 01”201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支付 2015 年 4 月 25 日至 2016 年 4 月 24 日期
间的利息 5.70 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4 月 22 日,凡在 2016 年 4 月 22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 年 4 月 22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3 年发行的深圳广
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3 广田 01”、“本
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174)至 2016 年 04 月 24 日将期满三年。根据本公司“13
广田 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13 广田 01
    3、证券代码:112174
    4、发行总额:人民币 6 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7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5.7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固定不变;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5.70%。)。
    8、年付息次数:每年付息一次
    9、债券起息日:2013 年 4 月 25 日
    10、债券付息日:自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4 月 25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4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 年 5 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
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4、回售情况:根据本公司“13 广田 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
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3 广田 01” 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 0 张,回售金
额为 0 元。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
告书》,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70%。每手(10 张)本期债券(面值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 57.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
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5.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
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1.3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4 月 22 日
    2、除息日为 2016 年 4 月 25 日
    3、付息日为 2016 年 4 月 25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 2016 年 4 月 25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5.7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4 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 1003 号京基东方都会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范志全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0755-22190518
    传真:0755-22190528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项目联系人:高俊、吴芸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3、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项目联系人:李维、周顺强
    联系电话:0755-22622706
    传真:0755-82401562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1899317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