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6-21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0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决议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15 股。
    2、截止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25,429,863 股。截
止本公告日,由于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
4,231,200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 7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625,429,863 股变为
620,498,663 股。根据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相关规定,公司 2015 年度
分配比例不作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分配方
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0,498,66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20,498,663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551,246,657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21      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0*****543      叶远西
  3           08*****811      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6 月 27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98,019,586      15.80   147,029,379   245,048,965       15.80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5,207,373       0.84     7,811,059    13,018,432        0.84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5,726,800       0.92     8,590,200    14,317,000        0.92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86,517,663      13.94   129,776,494   216,294,157       13.94
04 高管锁定股                     567,750        0.09       851,625     1,419,375        0.09
二、无限售流通股               522,479,077      84.20   783,718,615 1,306,197,692       84.20
三、总股本                     620,498,663     100.00   930,747,994 1,551,246,657      100.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551,246,657 股摊薄计算,2015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18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京基东方都会大厦1-3层
         咨询联系人:张平、朱凯
         咨询电话:0755-22190518
         咨询传真:0755-22190528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实施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