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6-08-26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8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的议案》,
同意对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曾嵘、范志谋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相
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简述
    1、2014年10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
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2、2014年11月3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方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本计划拟授予6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拟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7.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
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4、201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
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相关事项
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赵波、陈泽自
愿放弃认购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
59人,授予数量由1,500万股调整为1,484万股,并决定以2014年11月25日为授予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5年06月02日,公司完成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5年06月03日。
    7、2016年0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
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未达
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9名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4,942,000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4,931,200 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激励
对象陈深先生持有的应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0,800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
前计算)因冻结事宜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2016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10,800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北京市中伦
(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59人调整为58
人,授予数量由1,484万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调整为1,414万股(按
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
    8、2016年6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
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解锁事项。第一个解锁期,
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42,000股
(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6年6月12日,公司对57名激励对象共持有的限制性股票4,182,000股(按
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
解除限售手续,此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6月15日。
    2016年7月4日,公司对1名激励对象陈深先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按
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
解除限售手续,此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07月08日。北京市中伦(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9、201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
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原激励对象曾嵘、范志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原因说明
    公司激励对象曾嵘、范志谋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同意,根据《深圳广田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一款第四项“激
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雇”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原激励对象曾嵘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价格、数量及调整依据
    根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每一会计年度内须根据公司业绩完成、激励对象个人及其
他情况集中一次回购注销本计划的已失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时的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
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者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或
增发的价格;n 为配股或增发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
票);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
    (1)回购价格
    2015年6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分红派息股
 权登记日538,29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16年6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620,498,6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7.53-0.15-0.1)
 /(1+1.5)=2.912元/股。
      (2)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因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620,498,6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涉及公司总股本
 的变化,故需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全部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
 (320000+20000)*2.5=850000股,占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2.40%,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5%。
      3、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475,2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
      四、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41,629,590    15.58%          -850,000    240,779,590        15.53%
1、其他内资持股         241,629,590    15.58%          -850,000    240,779,590        15.53%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216,294,157    13.94%                      216,294,157        13.95%
      境内自然人持股     25,335,433       1.64%        -850,000     24,485,433         1.5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9,590,067   84.42%                     1,309,590,067       84.47%
1、人民币普通股        1,309,590,067   84.42%                     1,309,590,067       84.47%
三、股份总数           1,551,219,657      100%         -850,000   1,550,369,657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551,219,657股调整为
 1,550,369,657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激励对象曾嵘、范志谋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本次回购注销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的议案》,并对回购注
销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因激励对象曾嵘、
范志谋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两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
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实施该次回购
注销事宜。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
销曾嵘、范志谋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