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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0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
更财务总监暨聘任副总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副总裁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董事会提供的张翔先生、田延平的简历,未发现张翔先生、田延平
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
未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综上,同意董事会聘任张翔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董事会聘任田延平先
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 :王红兵、王全胜、高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